為規范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行為,根據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(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)和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啟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的通知》(農辦種〔2012〕11號)要求,“全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”(簡稱種子許可信息管理系統)現已投入使用。為保證種子許可信息管理系統正常運行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(一)登錄網址。
(二)登錄方式。各級發證機關按管理用戶方式登錄,用戶名為六位行政區劃代碼,具體代碼見附件。各級發證機關登錄密碼現暫定為“1”,登錄后請盡快修改(如不盡快修改初始密碼,4月20日后將不能正常使用該系統)。
二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填報
(一)主要內容1、種子生產許可證:包括單位名稱、許可證編號、公告文件號、發證日期、有效期、發證機關及所在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作物種類、品種(組合)、生產地點、注冊資本、聯系電話等。
2、種子經營許可證:包括單位名稱、許可證編號、公告文件號、發證日期、有效期、發證機關及所在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作物種類、品種(組合)、經營范圍、經營方式、有效區域、注冊資本、聯系電話等。
(二)生產經營信息填報主體
按照“誰發證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各級發證機關為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的填報主體。
(三)填報類型
1、對于按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農業部令2004年第38號)核發的種子生產、經營許可,部種子管理局已將各地2011年4月前報送的種子生產、經營許可信息錄入種子許可信息管理系統。請各級發證機關登錄系統進行核對,信息不全或不準確的進行補充完善,尚未錄入但仍在有效期內的,由各級發證機關按照填報內容進行補登。
2、對于按照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(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)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,各級發證機關一律通過登錄系統,使用許可證網絡打印系統打印許可證,完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自動填報。尚未通過網絡打印但已公告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,要及時通過登錄系統進行補打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
各級發證機關要按照職責權限,加強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信息管理,認真組織信息填報工作,確保信息完整、真實、有效。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填報工作須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。
(二)啟用許可證網絡打印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實行網絡打印,其他打印方式無效。具體方式請按照種子許可信息管理系統自帶的幫助欄目進行操作。
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